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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以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以及最新的税收政策为依据,针对我们在税务中介服务执业过程中发现和遇到的纳税疑难问题进行了分析整理和编纂,给出了正确答案。旨在于为纳税人提供一些纳税事项的有益帮助。
本书共分11章,分别搜集整理了纳税人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以及契税等税种遇到的纳税疑难问题。对涉及的具体税收政策问题除了依据税收法规进行具体解答,大部分疑难问题都附加了具体的案例,基本涵盖了纳税人在日常纳税实务中的主要疑难问题。
目录
第一章 增值税
1.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主要内容发生了哪些变化?
2.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是如何规定的?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5.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如何纳税?
6.如何确定承租和承包经营纳税人?
7.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8.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9.折扣、以旧换新、还本销售、以物易物、包装物押金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10.旧货、旧机动车的销售如何纳税?
11.对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12.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和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13.增值税简易征收发票开具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14.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如何确定?显示全部信息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第一章 增值税
1.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主要内容发生了哪些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修订后的《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的主要内容有:
(1)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
(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l7%。
(4)补充了有关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扣除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资格认定等规定。
(5)取消了已不再执行的对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的免税规定。
(6)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由l0日延长至l5日。
在上述修改的内容中,以下两个方面需要引起纳税人的注意
(1)不得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是所有购进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都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并不是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所有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如: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允许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也不纳入增值税改革范围,即企业购人以上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其所含的增值税。财税[2009]113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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